RCEP各缔约方的关税减让承诺

目前,中国已经率先完成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的核准。RCEP其他所有成员国也都表示,将努力推动协定尽快生效。

根据规定,RCEP生效需要15个成员中至少9个成员的批准,其中至少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3个非东盟成员国。除了中国,泰国也已经批准了协定。

RCEP以全面、现代、高质量和普惠的自由贸易协定为目标,对标高水平自贸规则,形成了区域内更加开放、自由、透明的经贸规则,涵盖货物贸易、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等,协定文本长达1.4万多页,由序言、20个章节和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组成。

协定生效后,区域内90%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,会大幅降低区域内货物贸易成本和商品价格。

针对货物贸易,RCEP各缔约方使用的关税承诺表分为两大类。

一类是“统一减让”,即对其他缔约方的同一产品适用相同的降税安排,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马来西亚、新加坡、文莱、柬埔寨、老挝、缅甸8个成员国采用此模式。

另一类是“国别减让”,即对其他缔约方的同一产品适用不同的降税安排,中国、韩国、日本、印度尼西亚、越南、菲律宾和泰国7个成员国采用了这种模式。

据悉,未来,印度尼西亚会就加工水产品、化妆品、橡胶、箱包服装鞋靴、发动机、电视、汽车及零部件、摩托车等对我国取消关税;菲律宾会就医药产品、塑料及其制品、汽车及零部件等给予我国零关税待遇。我国也会在原有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基础上,就柴油、部分化工品、纸制品、部分汽车部件等对东盟开放市场。

特别值得关注的是,在RCEP框架下,中国与日本首次达成了双边关税减让安排,实现了历史性突破。有分析认为,这是RCEP的最大增量意义。